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全部费用,但是如果说你要退还这部分费用的话只退还,进入到个人账户的比例,并不退还进入到统筹账户的比例,所以说这一点是所有退还养老保险的一个规定,任何人都是一个样子的那么这样的话!
实际上退出养老保险的交费并不合算,而且尽量不要选择这样的一个模式,因为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所以我们尽量
〔职说社保〕观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符合退休条件,只退个人养老保险部分,这是《社会保险法》定的规矩。但是,就灵活就业人员而言,退社保个人部分肯定不划算。如果您或者家人朋友也存在类似的【退休时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疑惑,不妨搞懂这3个问题再决定,避免吃亏。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
个人全额缴纳所有社保费用,交不够年限不能办理退休时只退还个人部分当然不合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的,所以才会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通常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人员会选择一家具备社保代交资质的公司去代理缴纳社保,这样缴纳社保,也是以代交公司员工的身份去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也就是说,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那么在社保系统中识别的
为什么交社保时让全额交费,退保时确只退我个人部分,不公平,不公平。虽说不公平,但规矩就是规矩,不能因为某个人而改变。
大家都知道,想要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最低满15年,才可以。
而很多人都是由于缴费年限不满足15年,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实像这种情况也不必太过担心,因为像这种情况的人员有很多,所以国家也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原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部分,退还给个人的规定已废止,对缴费达不到15年的,规定可以继续向后延缴,直至缴满15年便可办理退休。
既然政策充许继续缴至办理退休,为什么要退还呢?
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社
路人蚁的世界:聊社保,侃商保,专业答疑
结论:社保法规定,中途退出养老金保障,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领取退还,而如果身故,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被继承。
1 一般来说职工保障体系,有两种参保方式,第一种在职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第二种就是具有本地户籍,灵活就业身份参与职工社保,主要的医保账户和养老金账户待遇没有差别。具体看个人缴费情况和年限高低。而这个养老账户也分为统筹账户
通常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人员会选择一家具备社保代交资质的公司去代理缴纳社保,这样缴纳社保,也是以代交公司员工的身份去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也就是说,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那么在社保系统中识别的时候是不能识别出你是否为自由职业者,因此处理的办法和标准都是按照城镇职工计算的,因为城镇职工的一大部分社保费,大概70%的社保费是企业来承担的,这些钱会进入社保的统筹账户,个人承担的费用是占到了
任何政策其实不能简单滴用合理或是不合理来分析和判断,有其合理的一面必然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只要是对大多数人合理的,对少数人不合理也是合理的,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规则存在的意义。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保障参保人,按照制度的规范进行缴费,这是履行义务,然后按照制度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这就是权利。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时,首先就要考虑清楚自己为什么要缴纳这个
这样做符合社会保险制度“互助共济”的要求,并没有什么不合理。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社会保险是一种保险制度,是为了实现参保人之间的“互助共济”目的。
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既体现在代际互助,也体现为区域互助,还体现为不同收入水平的参保人之间的共济。其本质就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减少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其次,社会保险还应该体现参保人个人权益与责任的对等。
参保人缴纳社保费,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应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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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交纳全部费用,但如果年限不够,只退还个人部分,统筹部分不退还,这个确实是这样子的,不但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实际上,作为企业在职职工来讲,那么如果说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周年,那么是不能够直接办理退休的,但是你可以选择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所以说不论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好,还是企业在职职工也好,只能够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
因为我们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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